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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走私危害不可低估

1999-08-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如今,在国内大中城市的市场里,“洋水果”在品种和数量上远远超过经合法途径进口的统计记录。显而易见,其绝大部分是走私入境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果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味道特别、外观奇异、包装精美、品质优良的外国水果越来越受人们喜爱。而其售价往往比国产水果高几倍,甚至十几倍,出现“一个日本苹果可换一筐国产苹果”的现象。供需之间这种矛盾为外国水果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可怕的害虫

外国的水果生产商早已垂涎我国庞大的水果消费市场。但由于水果极易传带有害病虫,世界各国都不完全开放水果市场。为保护我国水果免受危险性病虫危害,保障水果生产安全,我国有关部门于1981年11月就发出紧急通知,禁止从受“地中海实蝇”危害的77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水果。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水果虽然可以进口,但事先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口时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严格检疫。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后,上述的检疫措施有了法律保障。

尽管进口水果受到严格的检疫措施和高关税限制,但因国内市场需求旺盛,水果进口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1995年进口数量为33万吨,1997年达到69万吨。统计显示,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水果主要是香蕉、芒果等几个产自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热带水果品种。但是,从国内大中城市的超级市场、商店、农贸市场等地方可以看到,到处充斥着各色各样的外国水果,在品种和数量上远远超过合法途径进口的统计记录。显而易见,绝大部分是非法走私入境的。

外国水果未经检疫直接进入国内,潜伏着巨大的疫情隐患。在我国1992年公布的84种对外检疫对象中,有7种与水果有关。地中海实蝇的适应性非常强,危害广泛,几乎包括所有品种的水果。80年代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曾爆发地中海实蝇危害柑橘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多亿美元。目前,我国虽未发现地中海实蝇分布,但危机已屡屡敲打国门。

自从1993年6月广州动植物检疫局首次截获地中海实蝇至今,我国检疫机关在实施外国水果入境检疫中共7次截获地中海实蝇,截获其他检疫性水果害虫情况就更多。据深圳沙头角检验检疫局吴惠元局长介绍,1998年检疫机关仅在深圳沙头角口岸就截获5种69批次检疫性水果害虫。

经济损失巨大

大量外国水果走私入境,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收流失。近几年,每年走私入境的水果约200—300万吨,估计损失各种税收20亿元以上。

其次,走私水果严重冲击国内生产。水果是我国最早放开价格的农产品之一。自1984年以来,总体价格大幅降低,水果积压严重,不少产区出现“卖果难”现象。大量外国水果进入,使国内本已脆弱的水果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我国在水果出口方面与生产大国极不相称。据统计,1997年水果出口数量为60万吨,仅占水果总产量的1.2%,约占世界水果贸易量(每年约3000万吨)2%。输出对象为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除了国产水果的品质跟国际标准相比有一定差距外,主要原因是西方国家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均借关贸总协定中的例外条款的保障措施为由,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采取以禁止进口为主体的检疫制度,通过制定技术标准,颁布严厉的检疫法规和名目繁多的认证制度等手段,限制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据不完全统计,西方发达国家花样不断的非关税措施多达2500种,大大抵消了降低关税给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好处。

由此可见,坚决有力地打击水果走私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应着重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检疫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检疫意识;二是认真执行我国与水果输出国签订的有关水果检疫卫生条件的协议,加强口岸稽查工作,防止疫区水果混装偷运入境;三是经检疫放行的水果实行凭证(口岸检疫机关签发的有效单证)运输、贮存、销售,工商等执法部门协助监管检查,无证的一律禁止运输、贮存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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